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0年8月25日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十八轮第103场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队与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广东省佛山市世纪莲花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报告和陈述,当事双方运动员陈述以及录像、图片等资料,在比赛进行到第62分钟时,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队28号运动员郑智与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队37号外援布兰登发生暴力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停止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队28号运动员郑智2010年中甲联赛4场;

二、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杜绝球场暴力和非体育道德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二日